歐盟執委會於 2026 年 7 月 23 日宣布,Google 在搜尋服務及 Google Play 的經營方式違反《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合計處以 8.9 億歐元罰款。川普 7 月 24 日隨即表示將依據《1974 年貿易法》第 301 條對歐盟展開調查,並揚言加徵大幅關稅,使原本屬於科技平台競爭規範的爭議,開始延伸至跨大西洋貿易關係。
Google 兩項平台違規合計遭罰 8.9 億歐元
歐盟此次裁罰涵蓋 Google Search 與 Google Play 兩項違規,核心問題都在於 Google 同時掌握平台入口與自有服務,可能利用平台規則替自家業務取得競爭優勢。
在搜尋服務方面,歐盟認定 Google 在購物、飯店、交通及體育等搜尋結果中,透過較高排序、更醒目的版面及特殊篩選功能,讓自家服務獲得較多曝光,第三方業者則難以在相同條件下競爭。由於 Google 同時經營搜尋引擎、旅遊、購物及內容服務,搜尋結果的呈現方式會直接影響流量、交易機會與廣告收入,因此歐盟依《數位市場法》(DMA)關於公平及非歧視性待遇的規定,對此處以 4.6 億歐元罰款。
另一項違規涉及 Google Play,歐盟指出 Google 限制應用程式開發者向使用者介紹較便宜的外部購買管道,也阻礙開發者將消費者引導至網站或其他平台完成交易。DMA 並未禁止平台收取合理的客戶開發費用,但歐盟認為,Google 的引流費率及收費期間超出合理範圍,使開發者即使在 Google Play 以外完成交易,仍可能持續負擔相關成本,因此另處以 4.3 億歐元罰款。
| 違規項目 |
歐盟認定的主要問題 |
罰款金額 |
| Google Search 自我優待 |
自家購物、旅遊等服務取得較高曝光,第三方業者未獲相同展示條件 |
4.6 億歐元 |
| Google Play 限制外部導流 |
限制開發者推廣較便宜的外部交易管道,相關收費超出合理範圍 |
4.3 億歐元 |
| 合計 |
兩項 DMA 違規 |
8.9 億歐元 |
歐盟同時要求 Google 在裁決後 60 天內完成整改,包括公平呈現第三方搜尋服務,以及放寬開發者介紹外部優惠、與使用者溝通和在 Google Play 以外完成交易的限制。Google 則反駁,相關要求可能迫使公司移除歐洲使用者慣用的飯店、航班及餐廳即時資訊,並削弱 Google Play 的安全保護機制,未來仍可能提出上訴。相較於單次罰款,搜尋流量分配、廣告版位及 Google Play 收費制度的調整,對 Google 長期營運模式的影響更值得關注。
川普將數位監管爭議轉向第 301 條貿易工具
川普於 7 月 24 日在 Truth Social 發文,指控歐盟透過監管與罰款措施「掠奪」美國企業及納稅人,並宣布將立即依據《1974 年貿易法》第 301 條展開調查,盡早對歐盟課徵大幅關稅。他同時提及 Apple、Meta、Amazon 與 Google 過去遭遇的歐盟監管案件,將此次裁罰定調為歐盟長期針對美國科技企業的制度性問題。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也表示,歐盟的執法行動提高美國企業在歐洲經營的不確定性,並對跨大西洋貿易穩定構成實質風險。
第 301 條授權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調查外國政府的政策是否具有歧視性、不合理,或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若調查作出肯定認定,美方可採取加徵關稅、限制進口或其他貿易措施,而且制裁標的不必與原始爭端直接相關。因此即使爭議源自數位平台監管,美方仍可透過對實體商品加徵關稅,向歐盟施加談判壓力。
川普宣布將立即啟動調查,不代表 USTR 已經完成正式立案,也不代表關稅已經生效。USTR 通常仍須發布公告、界定調查範圍、徵詢利害關係人意見,並視情況舉行聽證,完成程序後才會決定歐盟措施是否符合第 301 條的行動條件,以及關稅將涵蓋哪些商品。截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公開資訊仍以川普的政治宣示與美國貿易代表的批評為主,後續仍待 USTR 公布正式程序。調查範圍會否由 Google 單一案件擴大至整套 DMA 或其他歐盟數位規範,將是判斷關稅風險是否實質升高的關鍵。
第 301 條近期受到更多關注,也與美國法院限制政府運用緊急權力課徵關稅有關。相較於緊急權力措施,第 301 條具有較明確的調查與關稅授權,但也必須經過公告、意見徵詢及其他法定程序。美國近期已在另一項涉及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的第 301 條調查中,對 60 個經濟體採取關稅措施,並依不同經濟體設定 10% 或 12.5% 的合計稅率下限。這項措施已於 7 月 24 日生效,但與歐盟重罰 Google 所引發的爭議屬於不同調查程序,因此現行稅率不能直接套用至 Google 案。若美方未來提出新的歐盟商品清單,適用稅率、疊加方式與豁免範圍仍須等待 USTR 公告。
美歐爭端可能從平台規則外溢至實體產業
- Google 的產品設計與營收模式可能受到調整:若 Google 必須降低自家旅遊、購物及其他服務在搜尋結果中的優先程度,第三方平台可能獲得更多流量。放寬外部導流限制,也可能削弱 Google Play 對數位交易的控制力與抽成能力。若歐盟進一步將相同規範延伸至 AI 搜尋服務,Google 在歐洲推出新功能的方式也可能受到限制。
- 數位服務爭端可能轉化為實體商品關稅:美國若對歐盟商品加徵關稅,歐洲出口商可能提高售價、吸收部分成本或重新配置出口市場,美國進口商與消費者也可能承擔部分稅負。汽車、機械、消費品及食品等具有出口規模或政治敏感度的產品,可能成為美方施壓與雙方談判的工具。
- 全球數位監管制度可能進一步分裂:歐盟將 DMA 視為維護市場開放與競爭的制度,美國政府則可能把罰款、平台限制及資料規範視為非關稅貿易障礙。大型科技企業未來將同時面對歐盟的市場開放要求,以及美國政府對產業競爭力與技術主導權的政策壓力。
USTR 正式立案與 Google 整改將決定衝突是否升級
接下來的兩項關鍵是 USTR 是否正式立案,以及 Google 提交的整改方案能否獲得歐盟接受。若 Google 在 60 天期限內調整搜尋呈現及外部導流規則,並避免歐盟追加處罰,美歐仍有透過協商降低衝突的空間。基準情境是美方先透過調查程序與關稅威脅要求歐盟談判,短期內尚未立即進入全面關稅報復。風險情境則是 USTR 將 DMA 或相關執法措施認定為具有歧視性,進一步提出歐盟商品關稅清單,並引發歐盟反制。
事件真正的分水嶺為美國是否正式把數位監管爭議轉化為商品關稅,若第 301 條最終被用來回應歐盟對科技平台的執法,未來大型科技公司的合規爭議,將更容易向製造業、消費市場及跨境投資外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