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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遭歐盟重罰 8.9 億歐元,川普揚言啟動 301 調查,美歐數位監管爭端升高

作者 DataTrack

2026-07-27

歐盟執委會於 2026 年 7 月 23 日宣布,Google 在搜尋服務及 Google Play 的經營方式違反《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DMA),合計處以 8.9 億歐元罰款。川普 7 月 24 日隨即表示將依據《1974 年貿易法》第 301 條對歐盟展開調查,並揚言加徵大幅關稅,使原本屬於科技平台競爭規範的爭議,開始延伸至跨大西洋貿易關係。

Google 兩項平台違規合計遭罰 8.9 億歐元

歐盟此次裁罰涵蓋 Google Search 與 Google Play 兩項違規,核心問題都在於 Google 同時掌握平台入口與自有服務,可能利用平台規則替自家業務取得競爭優勢。

在搜尋服務方面,歐盟認定 Google 在購物、飯店、交通及體育等搜尋結果中,透過較高排序、更醒目的版面及特殊篩選功能,讓自家服務獲得較多曝光,第三方業者則難以在相同條件下競爭。由於 Google 同時經營搜尋引擎、旅遊、購物及內容服務,搜尋結果的呈現方式會直接影響流量、交易機會與廣告收入,因此歐盟依《數位市場法》(DMA)關於公平及非歧視性待遇的規定,對此處以 4.6 億歐元罰款。

另一項違規涉及 Google Play,歐盟指出 Google 限制應用程式開發者向使用者介紹較便宜的外部購買管道,也阻礙開發者將消費者引導至網站或其他平台完成交易。DMA 並未禁止平台收取合理的客戶開發費用,但歐盟認為,Google 的引流費率及收費期間超出合理範圍,使開發者即使在 Google Play 以外完成交易,仍可能持續負擔相關成本,因此另處以 4.3 億歐元罰款。

違規項目 歐盟認定的主要問題 罰款金額
Google Search 自我優待 自家購物、旅遊等服務取得較高曝光,第三方業者未獲相同展示條件 4.6 億歐元
Google Play 限制外部導流 限制開發者推廣較便宜的外部交易管道,相關收費超出合理範圍 4.3 億歐元
合計 兩項 DMA 違規 8.9 億歐元

歐盟同時要求 Google 在裁決後 60 天內完成整改,包括公平呈現第三方搜尋服務,以及放寬開發者介紹外部優惠、與使用者溝通和在 Google Play 以外完成交易的限制。Google 則反駁,相關要求可能迫使公司移除歐洲使用者慣用的飯店、航班及餐廳即時資訊,並削弱 Google Play 的安全保護機制,未來仍可能提出上訴。相較於單次罰款,搜尋流量分配、廣告版位及 Google Play 收費制度的調整,對 Google 長期營運模式的影響更值得關注。

川普將數位監管爭議轉向第 301 條貿易工具

川普於 7 月 24 日在 Truth Social 發文,指控歐盟透過監管與罰款措施「掠奪」美國企業及納稅人,並宣布將立即依據《1974 年貿易法》第 301 條展開調查,盡早對歐盟課徵大幅關稅。他同時提及 AppleMetaAmazonGoogle 過去遭遇的歐盟監管案件,將此次裁罰定調為歐盟長期針對美國科技企業的制度性問題。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也表示,歐盟的執法行動提高美國企業在歐洲經營的不確定性,並對跨大西洋貿易穩定構成實質風險。

第 301 條授權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調查外國政府的政策是否具有歧視性、不合理,或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若調查作出肯定認定,美方可採取加徵關稅、限制進口或其他貿易措施,而且制裁標的不必與原始爭端直接相關。因此即使爭議源自數位平台監管,美方仍可透過對實體商品加徵關稅,向歐盟施加談判壓力。

川普宣布將立即啟動調查,不代表 USTR 已經完成正式立案,也不代表關稅已經生效。USTR 通常仍須發布公告、界定調查範圍、徵詢利害關係人意見,並視情況舉行聽證,完成程序後才會決定歐盟措施是否符合第 301 條的行動條件,以及關稅將涵蓋哪些商品。截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公開資訊仍以川普的政治宣示與美國貿易代表的批評為主,後續仍待 USTR 公布正式程序。調查範圍會否由 Google 單一案件擴大至整套 DMA 或其他歐盟數位規範,將是判斷關稅風險是否實質升高的關鍵。

第 301 條近期受到更多關注,也與美國法院限制政府運用緊急權力課徵關稅有關。相較於緊急權力措施,第 301 條具有較明確的調查與關稅授權,但也必須經過公告、意見徵詢及其他法定程序。美國近期已在另一項涉及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的第 301 條調查中,對 60 個經濟體採取關稅措施,並依不同經濟體設定 10% 或 12.5% 的合計稅率下限。這項措施已於 7 月 24 日生效,但與歐盟重罰 Google 所引發的爭議屬於不同調查程序,因此現行稅率不能直接套用至 Google 案。若美方未來提出新的歐盟商品清單,適用稅率、疊加方式與豁免範圍仍須等待 USTR 公告。

美歐爭端可能從平台規則外溢至實體產業

  1. Google 的產品設計與營收模式可能受到調整:若 Google 必須降低自家旅遊、購物及其他服務在搜尋結果中的優先程度,第三方平台可能獲得更多流量。放寬外部導流限制,也可能削弱 Google Play 對數位交易的控制力與抽成能力。若歐盟進一步將相同規範延伸至 AI 搜尋服務,Google 在歐洲推出新功能的方式也可能受到限制。
  2. 數位服務爭端可能轉化為實體商品關稅:美國若對歐盟商品加徵關稅,歐洲出口商可能提高售價、吸收部分成本或重新配置出口市場,美國進口商與消費者也可能承擔部分稅負。汽車、機械、消費品及食品等具有出口規模或政治敏感度的產品,可能成為美方施壓與雙方談判的工具。
  3. 全球數位監管制度可能進一步分裂:歐盟將 DMA 視為維護市場開放與競爭的制度,美國政府則可能把罰款、平台限制及資料規範視為非關稅貿易障礙。大型科技企業未來將同時面對歐盟的市場開放要求,以及美國政府對產業競爭力與技術主導權的政策壓力。

USTR 正式立案與 Google 整改將決定衝突是否升級

接下來的兩項關鍵是 USTR 是否正式立案,以及 Google 提交的整改方案能否獲得歐盟接受。若 Google 在 60 天期限內調整搜尋呈現及外部導流規則,並避免歐盟追加處罰,美歐仍有透過協商降低衝突的空間。基準情境是美方先透過調查程序與關稅威脅要求歐盟談判,短期內尚未立即進入全面關稅報復。風險情境則是 USTR 將 DMA 或相關執法措施認定為具有歧視性,進一步提出歐盟商品關稅清單,並引發歐盟反制。
事件真正的分水嶺為美國是否正式把數位監管爭議轉化為商品關稅,若第 301 條最終被用來回應歐盟對科技平台的執法,未來大型科技公司的合規爭議,將更容易向製造業、消費市場及跨境投資外溢。